一、总则
1 .为了促使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能够跟踪世界考古学前沿领域,坚持科技创新,面向国内外开放,保持高效 运转,不断输出优秀的创新性科学研究成果和杰出的学术人才,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渗透,使本实验室整体研究工作在学科的重要理论与 技术领域中尽快跻身国际前沿,经研究决定,在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2. 为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和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3. 设立开放课题所需的经费由学院学科经费列支。
4. 开放课题优先支持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或属于学科前沿的基础研究,以及有重大应用前景、旨在增强开发能力的应用和应用基 础研究,特别优先资助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申请的项目。
5.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办公室,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课题申请与审批
6. 国内外科研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范围或相关学科领域提出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从每年元
月一日开始,十一月三十日止。期间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7.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者分为下述三种类型:来自境外的科研人员,境内而非本校的科研人员,本校的科研人员。
8. 开放课题的审批数量根据每年的申报数量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 10~20 项之间,其中本校申请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0 岁以下的 申请者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9. 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强度为, 校外 10000~30000 元,境外 30000~50000 元,特别优秀的开放课题可以适当提高资助强度。
10.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国内外学者须填写《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开放课题基金办公室。
11. 开放课题基金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审查,符合基金资助条件的课题予以审批。
12. 开放课题基金办公室每年在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年度决定资助的申请者名单及资助经费额通知申请者及其 所在单位。
13. 基金申请者接到批准资助的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将“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计划”一式两份报本实验室,由实验室安排基金资助者开 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设备及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计划”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
14.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室内科研费用(包括 a.实验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及零配件购置费;b.仪器设备机时费及维修费等);
(2)客座人员往来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和其它相关费用;
(3)课题基金一般不用于野外考察和采样费用。
凡违反基金使用规定者,将停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15. 课题经费的使用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按第 14 条原则掌握,该经费限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财务结算。
16. 外单位资助人员差旅费,按照西北大学财务处规定的报销范围使用,报销手续及食宿等可由本实验室协助解决。
17. 每项基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为 1-2 年。
四、附则
18. 本基金资助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有。每项成果均应按规定标注,即成果完成人至少第二 署名单位必须标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710127” (Key Laboratory of Cultural Heritage Research and Conserv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Xi’an ,710127)“中国—中亚人类与环境‘一带一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710127”(China-Central Asia “the Belt and Road” Joint Laboratory on Human and Environment Research,Xi’an,710127);并注明“西北大学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及“中国—中亚人类与环境 ‘一带一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其论文的抽印本 2份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 2 份报送本实验室备案。
19. 凡在本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0. 本办法由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