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该实验室是“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根据我校考古学科的整体发展规划,依 据不同研究方向布局建设的专题类实验室。专题实验室是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领导。
第二条 专题实验室实行“自由申请、有偿使用、成果考核”的运行管理原则,学院专任教师和学术团队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第三条 专题实验室以租用时间(月份)和租用面积(平方米)为单位收取费用,并实行阶梯式定价方式,即超过一定标准后收费标 准相应提高。承担本科生课程的专题实验室可按课时量冲抵部分租金,课时量的计算与核实由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 心负责,并提交重点实验室审定。实验室收费与课时冲抵的具体标准依据《文化遗产学院教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租用专题实验室均需产出相应的科研成果,具体标准为每 40 平米使用 1 年至少需产出核心期刊论文 2 篇。专题实验室负责 人应为论文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作者单位中还应标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 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ultural Heritage Research and Conserv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中国—中亚人类与环境‘一带 一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China-Central Asia “the Belt and Road” Joint Laboratory on Human and Environment Research)。
第五条 每个专题实验室负责人有义务每年将本实验室产生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学院组织的业务汇报会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与 会人员介绍及宣讲。同时, 每年将实验室产出的最新研究成果图文并茂以长摘要的形式提交给重点实验室网站用以相关宣传工作。
第六条 专题实验室租用时间期限原则上为 6 个月以上,租用面积区间原则上为 40~ 100 平米。如遇特殊科研需求,负责人可向重点 实验室提出申请,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提交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七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组建和参与学术团队,重点实验室为文化遗产学院批准成立的每个学术团队配备 40 平米的基础实验室,免 除租金,成果考核在完成团队考核任务的基础上不再增加。学术团队若需申请额外面积,超出部分按正常收费标准及成果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有关学科发展与布局的重要方向,由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可建立专项专题实验室。该类 实验室仅做成果考核要求,不收取租金。
第九条 同一研究方向原则上只设立一个专题实验室,鼓励同一方向的教师或团队共享专题实验室。
第十条 申请流程
1. 由专任教师或学术团队根据研究方向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专题实验室申请书》;
2. 由重点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人的前期成果、实验室的建设意义、学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等形
成评审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专题实验室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运行,申请教师或学术团队负责人需签署《专题实验室负责人责任义务 知情书》,并负责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专题实验室的使用租金以年为单位计算,由学院每年收取。
第十三条 专题实验室的学术成果考核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考核依据该实验室租用面积和时间所对应的成果要求,考核以三年为 一个周期,具体形式为见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及相关成果的折算办法依据《西北大学考古学科学术成果等级认定与管理办法》执 行。
第十四条 成果考核排序位于前 20%的实验室认定为考核优秀,可申请免除下一年度的实验室租金或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验室面积; 成果考核排序未进入前 20%但完成成果要求的实验室认定为考核合格,可继续申请租用同等标准(使用时间+使用面积)的实验室;未 完成成果要求的实验室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其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若在整改期内仍无法完成相应成果要求,将撤销该专题实验室。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