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低值、消耗品的管理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防止滥采滥购,积压浪费的现象,使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投入到教学、科研中,保证 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物品范围
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消耗品:指玻璃器皿、化学试剂、各种元件、零配件、电线、插头、插座,各种螺丝以及实验用品等。
三、申请计划
实验教学用的低值消耗品,应于每学期末前两周由各实验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做出下学期的书面购置计划,并提交至相关实验 室管理人员。根据经费情况和库存情况,由教学示范中心领导会同各实验室技术人员做出统一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零星采购需教学示范中心领导审核,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文物分析测试中心需用的低值消耗品,应由相关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审核并做出统一计划,报学院主 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购买物品,违者一律不予报销。
四、验收入库
购入的物品,由保管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单,要求物品完好无损,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要与发票一致,经教学示范中心主管领导审 批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保管人员要及时入库,建立账目,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物品要及时向供货部门提出、办 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五、领用制度
1. 实验教学需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教学计划由各实验室技术人员填写领用单,由教学示范中心领导签字,方可领取。领用时必 须签字下账。
2. 大型仪器设备需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员填写领用单,由分析测试中心领导签字,方可领取。领 用时必须签字下账。
3. 对既不属固定资产,又不属易耗品的物品,如电炉、各种工具等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交旧领新,确认原物品不能继续使用, 方可领取。
4. 对丢失的物品,应及时填写仪器报损单,并查清责任,根据仪器赔偿制度做出处理后,方可补领。
六、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人员要加强物品的质量管理,以防受潮变质、损坏、丢失。确保物品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 化学试剂不能过多积压,以防过期失效,造成浪费。为保证正常消耗, 对常用和专用材料及元器件可储少量备用品。
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清查库房,及时核对库存物品数目,每学年查库一次。消耗材料、药品及玻璃仪器应分类按规格存放,对易燃、 易爆的物品按要求采取特别措施保存。
七、报损报废
因教学内容变更或试剂变质失效需报废时,均应由实验技术人员填写书面报告,列出详细清单,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作统一处理。
八、其它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