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规章制度
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0:00 作者:杨赛 点击量:

为了更加合理地对我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实施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为师生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一流的良好环境,坚持保证教学、为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文化遗产学院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条例。

一、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面向学院全体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全面开放,每周开放五 个工作日,提供学生免费使用。

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应尽可能地为我院学生提供进入国际互联网查阅资料、进行数据处理、计算、文字及 图形处理、一般性的计算模拟,完成实习作业、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研究报告等开放性和研究性实习的相关工作条件。

三、对于精密的教学设备, 如色度仪、显微镜、接触角测量仪等采用分段管理模式。由指导教师负责实施的开放性、研究性实验工作,由教师直接负责学生上显微镜等设备操作资格的培训和论证,如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创新基金研究工作及学生参加导师科学研究项目所涉及的实验工作等,由教师直接负责实验设备的使用安全。对于学生自主选定的实验工作(如课程实验报告、实习附加作业、选修课程开放性课程作业等),则直接由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论证学生的上机操作资格,经登记注册后,进入实验室自主完成实验工作。

四、专业教师负责兼管的我院教学科研一体化专业实验室,由兼管教师负责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和长远规划设计,并负责论证学生的上机操作资格,经登记注册后,学生可进入实验室自主完成实验工作,或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工作。

五、对于部分大型贵重精密实验设备,我院学生在进行先期培训的前提下,可以在导师带领下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管下进入实验室 自主完成实验工作。

六、鉴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的实际容量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我院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原则上不对 非本院学生开放。如外院系学生确需使用我院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需由其所在院系出据相关证明,经教学示范中心领导 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我院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对其上机操作资格进行论证后,方可进入我院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 自主完成实验工作。

七、每次进入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必须交验证件、签名登记。实验中所需工具,须向实验管理人员租借。实验中所用仪器须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因违规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每次实验结束后,须整理好仪器及所用器件,填写仪器使 用记录,经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公用仪器、器件、工具等,没有教学示范中心领导允许,不得随便挪用。

八、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向教学示范 中心领导汇报。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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