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样品和数据管理,保证实验室的分析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送的样品必须新鲜。送样时必须清楚登记样品的编号、采样地、样品名称,并说明所要分析的项目。
二、实验室鼓励送样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亲自参与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若送样人不能参与, 则由实验室完成。但对 于一些分析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背景资料。
三、数据分析处理完成以后, 实验室立即通知本人。在送样人结清测试费用后,便将数据发给本人。发给送样人的数据, 必须由实验 室分析人员、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对于送样人的分析数据,中心在送样人未发表之前绝对保密;送样人如果对所分析的数据有所疑问,请与所分析的老师联系,予以解决。
五、中心要定期将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刻录成光盘并和原始数据一起归档保存。
六、对于分析后的样品及所剩余的样品, 中心原则上只保留 6 个月,最多可保留 1 年,逾期则由实验室自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