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规章制度
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49 作者:杨赛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实验室科研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实 验室建立访问学者制度。

一、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到实验室从事访问研究。

二、申请访问学者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实验室审批;也可以由实验室研究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向实验室提出 申请,实验室同意后向对方发出邀请。

三、实验室访问学者分一般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一般访问学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历(至少 1 年及其以 上)和科研成绩;高级访问学者要求具有副高或正高级职称,科研成果突出。对于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限一般为 1 个月至 1 年。期满后若研究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实验室讨论通过后可以继续从事访问研 究。

五、访问期间,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报销其所在单位城市至西安的往返交通费用,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为一流科学家 还配备学术助手。

六、访问学者有义务在实验室讲课、做学术报告、从事科研合作或帮助建立实验室。访问期间的研究成果发表需标注“文化遗产研究 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710127”(Key  Laboratory  of Cultural Heritage Research and Conserv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Xi’an 710127“中国—中亚人类与环境‘一带一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710127”(China-Central Asia the Belt and Road Joint Laboratory on Human and Environment Research Xi’an 710127);

七、访问期满后,实验室欢迎并尽可能创造条件吸引优秀的访问学者能留室工作,并按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对待。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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