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规章制度
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4:29 作者:杨赛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教育部《高校国际合作教育部重点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及西北大学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1)聚焦国际考古学研究的重大学术问题,搭建相关研究平台、引育高水平人才、组建研究团队, 过多层次的国内外合作,在文明起源研究、周秦汉唐考古、丝绸之路考古等领域取得领先的研究成果,解决文物保护与分析技术的重大基 础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为国家社会发展及文化传承做出贡献。2)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教学 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为培养实践型、创新型考古学人才提供坚实保 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实验室是依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建设的科研、教学实体,按文化遗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下设管理机构运行。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批实验室建设规划,保障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条件,制定实 验室相关配套政策等。

第五条  学院下设两个二级实验室,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教学示范中心”)。

第六条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及教学示范 中心提供后勤保障、经费支持等配套条件;负责推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人选,聘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及秘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对实验室进 行年度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根据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提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 教学示范中心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 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承担考古学、文化遗产保护及管理的相关研究任务,满足研究人员、教师及高层次学生的科研需求。重点实 验室下设四个分实验室:

1.唐仲英文物分析测试中心。该中心为重点实验室主要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运行机构,负责大型仪器的开放运行、日常维护及相关 技术方法的开发;

2.专题实验室。该实验室是围绕我校考古学科研究的重点方向设立的,主要负责考古学科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及特殊技术方法的研 发。主要包括:文物保护材料实验室、文物保护老化实验室、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实验室、古代硅酸盐实验室、土遗址保护实验室、砖石质 文物保护实验室、人骨测量与分析实验室、骨化学实验室、动物考古实验室、植物考古实验室、环境考古实验室、考古资料整理室等;

3.文物标本库房。该库房是标本、样品及文物的储存空间,为考古学相关研究提供保障。主要包括:人骨标本库、动植物标本库、金 属珍贵文物标本库以及其他各类标本库等。

4.培育实验室。该实验室用于培育孵化具有潜力的全新研究方向,主要面向新入职教师及师资博士后,用于科研启动及方向培育。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在重点实验室主任下设置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若干,保障 实验室的高效有序运行。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考古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任人选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并报主 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主任主要负责(1)实验室战略及发展规划:①实验室的整体规划与布局,②实验室管理的改革与升级,③人员、 经费和设备的统筹与优化;(2)积极拓展外部合作:①与高水平院校、 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②导入国内外优质人才与科技资源,③提升实验室资源整合力和学术影响力;(3)提升实验室的教学科研水平: ①组织实验室开展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领域研究,②召开大型学术会议,③推动学术团队产出高水平成果。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学院聘任,主要负责(1)协助主任制定建设规划,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2 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工作:①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并推进实施,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聘任、管理、培训提升和绩效考核等工作;(3)实验室 教学科研工作:①安排实施实验室的开放课题,②配合学院完成人才培养工作,③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4)组织完成实验室的验收、评 估和检查工作,定时向学院及上级部门汇报工作等。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秘书及专职管理人员由学院聘任,其职责包括:(1)实验室日常运行工作:①日常行政管理事务,②学术委员 会日常事务,③数据资料整理和文案材料撰写工作,④实验室安全管;(2)专业技术业务工作:①仪器设备、平台系统和实验耗材的使 用、维护和管理,②专业仪器与技术的开发;(3)教学科研活动: 实验室开放课题组织,②学术活动组织,③访问学者及客座人员的安排接待,④配合教学任务完成课程实验教学;(4)实验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 2/3

第十三条  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承担实践及实验教学任务,满足学生基础实验或研究型实验教学的需求。教学示范中心下设多个分实验 室,主要包括:基础教学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传统工艺实验室、文物修复技术实验室、沉浸式考古虚拟互动教学实验室等。

第十四条  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并设置副主任和秘 书若干,保障中心的高效有序运行。

第十五条  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应为高等教育系统从事考古学科教学的高水平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 任人选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主任的职责为依据学科发展及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中心发展规 划和实验室建设方案。中心副主任及秘书由主任提名、学院聘任,主 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验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示范中心的教学指导机构,其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且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 2/3

第十七条  学院从事相关研究领域或具有相关专长的教师,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与运行工作的,学院将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定工作量并 计入教师年终绩效。

 第三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和教学示范中心在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人员管理和经费使命等方面相对独立,二者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如下 条款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运行管理

1.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按照实验室不同属性分类实施,具体如下:

1)唐仲英文物分析测试中心

按照专人管理、有偿使用、开放共享原则管理,每台仪器均由专人负责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研发等,实行仪器与专人的一一 绑定管理方式,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和分析测试的准确性。由重点实验室制定专门的仪器样品测试分析管理实施细则。

2)专题实验室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者负责相应专题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等。专题实验室若需改造, 须提前向重点实验室申请并向学院报备。因科研急需,确需进行较大工程改造或拟购置大型仪器者,可向重点实验室申请由专题实验室与 学院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3)文物标本库房

实验室的所有标本由文物标本库房统一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标本的征集、采购、管理,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做好标本的存放与调取。 专任教师和学术团队可根据科研需求和进度安排调取相关标本,并可根据发展情况申请新增标本库,由重点实验室上报学院审批通过后设立。由重点实验室制定文物标本库房管理细则,明确职责严格做好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

4)培育实验室

培育实验室由学院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提供基本的水、电、通风、实验台柜等配套,主要面向新入职教师及师资博士后。培育实验室由 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培育实验室的申请使用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在第一个使用周期内,对使用人免除租金和成果要求。实验耗 材及相关设备费由使用人负责。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设的所有实验室均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相关教学活动需使用实验室时,应在每学期初由教师向教学示范中心提出 申请,由示范中心安排或协调专人配合相关教学活动,产生的耗材及维护费用由示范中心负责。由教学示范中心制定其下设教学实验室的 开放、运行、管理细则。学院将根据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示范中心下设的教学实验室进行新建或扩建。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实验室根据科研及教学需求制定当年预算,学院根据运行成本给 予稳定经费支持,经费执行和审签由实验室主任统一负责,并接受学院的监督与审核。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实验室也可积极申请学校及社 会的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人员考核

实验室所有岗位的在岗人员都需要根据职责、年度目标实现情况、工作量情况等由各平台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 发放的依据。由各平台依据各自特点分别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考核

各实验平台对照实验室目标任务,对自身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将年度总结报告和经费执行情况提交学院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1.各实验平台对其下设实验室均具有安全管理责任。

2.实验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

3.每间实验室须设立安全员,负责房间的安全,安全员应有联系电话,保证第一时间联系畅通。实验室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做到 :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关门。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4.实验室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堆放大量溶剂和可燃物,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插座、开关,不得超负荷用电;对烘箱、 电窑、马弗炉等高功率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易燃、易爆物品应严加保管,严格按实验室规范,防止实验中可能出现的爆炸 事故。

5.实验室化学试剂应集中管理。严格控制固、液体废物的排放,废液由实验室统一回收,不得通过排水口排放。

6.实验室使用人应严格遵从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实验室安全检查。对使用人违反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将终止 其使用权,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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