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使用效能,提升实验室对考古学科的服务与支持水平,促进实验室的开放与共享,规范实验室的管理,本着激励创新、多劳得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二、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分为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实验技术人员两类。其中科研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与科研服务工作。教学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教学服务工作。
三、科研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负责指定的大型仪器设备,并签署其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该技术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与其所负责仪器设备当年的运行管理情况挂钩。
四、负责大型仪器的新任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学院将为其提供一年的培训期。在培训期内学院将为该技术人员提供其所负责的大型仪器学习与培训支持,鼓励其学习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培训期内学院原则上不对该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五、培训期结束后,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可向学院申请 一年的服务缓冲期,缓冲期内学院对该技术人员的考核只考核其仪器设备的使用 机时,不对其测试费收入情况进行考核。
六、培训期结束后或服务缓冲期结束后,学院将对科研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设定年度运行指标要求。完成相应设备年度 运行指标要求的技术人员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该实验人员的年底绩效工资满额发放。未完成运行指标要求的人员将根据其完成情况对年 底绩效工资进行扣减。对超额完成运行指标要求的人员,年底绩效工资满额发放,同时学院将超额部分的 50%作为奖励发放给该人员。
七、各仪器年度运行指标的设定由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该仪器在培训期和缓冲期内运行情况及消耗情况,同时参考其他同 类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确定。指标要求主要包括累积运行机时和测试服务费收入。
八、教学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负责指定教学实验室的运行与服务工作,并签署其所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该技术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与其所负责实验室的教学服务情况挂钩。
九、学院将为新任教学实验技术人员提供一年的培训期。在培训期内,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应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对其所负责的教学实验 室承担的实验课程进行全程听课与跟学,掌握相应实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培训期内学院原则上不对该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十、培训期满后,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应主动与所配合的实验课程主讲教师对接,讨论实验教学课程的服务分工以及实验课程的课时分
配。
十一、学院将对教学实验室设定年度课时指标要求。完成相应课时指标要求的技术人员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该实验人员的年底绩效 工资满额发放。未完成课时指标要求的人员将根据其完成情况对年底绩效工资进行扣减。对超额完成课时指标要求的人员,年底绩效工资 将根据超额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十二、各教学实验室年度课时指标的设定由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本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讨论确定。
十三、承担学院其他行政事务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将根据承担的工作对其所负责实验室的年度运行指标或年度课时指标进行减免。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十五、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