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规章制度
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0:25 作者:杨赛 点击量:

为促进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行业 开展研究提供支撑,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归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均纳入本规定。

第二条 各分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向行业及社会开放,达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目的。各分实验室对申请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 备的人员应给予积极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条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人管理。

第四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性能、用途、开放时间、收费标准、联系人等由各分实验室负责公布。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使用者需提前向仪器设备所在具体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说明使用仪器的名称和预计使用的时间,交该仪 器设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审批和安排。

2、实验室按收费标准开具收费通知,申请者持收费通知到西北大学财务资产部办理交费、转账手续。

3、申请者按预约时间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预约时间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使用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取消预约。如因申请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

第七条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申请、使用登记等制度, 并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效验和标定,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 境卫生和秩序。

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如需自行上机操作的,必须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及仪器设备管理人 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培训和获准不得自行上机操作,违者除给予一定的处罚外,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不良后果。获准自行上机操作的使用人,实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十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管领导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结果与实验室管理人

员考核挂钩。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仪器设备开放、管理、使用等情况。

2、实验室收费情况。

3、贵重仪器设备(10 万元以上的设备)的有效机时等。

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对管理好、成绩突出的分实验室给予表彰。

2、因设备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及操作水平而影响仪器设备对外开放,经考核不合格,除责令其整改外,对管理人员给予 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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