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实验室的文物标本库房管理,保证文物标本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 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文物标本库房属实验室重点安全防护区域,需按规定配套安防、消防系统及标本柜。库房管理员应了解各项系统的基本情况和不 同器物的装具要求。
二、文物标本库房、库区应保持良好的视野,定期打扫卫生,做到干净整洁,并保持空气流通。库房及其附近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 品、腐蚀性物品及其它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烟火。
三、文物标本库房应由两名以上保管人员共同管理,库房钥匙、标本柜钥匙、门禁卡应按岗位分工分开保管。保管员要妥善保管钥匙、 门禁卡,如有遗失,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四、须由两名以上保管人员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时在场才能开启和进入文物标本库房。标本保管员进出库房,必须严格履行库房出入库 登记手续。
五、标本保管员进入库房,应认真检查库房环境、门窗、电闸、电灯开关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汇 报,并注意保护现场。事后做好库房管理日记。
六、标本保管员离库时应将标本归位、上锁, 桌面、地面应保持干净,关闭门窗、电灯和电闸。
七、文物标本库房内准备处理的箱柜或杂物,应经过认真清理,出库时由主管领导、保管员共同检查,确认未夹带文物标本再进行处 理。
八、文物标本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因特殊原因非标本保管人员出入库房,应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登记姓名、单位、入库原 因及入库出库时间。经许可者必须由标本保管人员陪同入库。
九、标本保管员应做好文物库房工作日志。日志内容应包括进出库时间、人员、文物标本变化情况和库内安全情况等。
十、标本应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保管。珍贵文物标本要设立专库或专柜,放入囊匣,重点保管。
十一、标本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应认真填写文物标本出入库登记表。对出入库标本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实、清 点、记录,以便随时掌握文物标本流动情况。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